課程簡介:
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,雇主對勞工(老師、約用人員、技工工友及駐衛警) 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,且勞工對於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, 有接受之義務,每三年需參加三小時以上訓練。 本活動提供3小時終身學習時數,歡迎本校教職員工踴躍報名參加。
本授課內容介紹: (1) 職場安全衛生 (2)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
(3) 職業傷病認知觀念
本次特邀「國立交通大學產業安全與防災助理教授」到本校和大家 分享校園因工作長期暴露風險引起的職業病,其與疾病間的相關性,保障勞工職場安全與健康。 歡迎本校教職員工踴躍報名參加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