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迄日期:

對於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,應予標示、製備清. 單及揭示安全資料表,並採取必要之通識措施

113年在職員工訓練第二場~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與職業傷病認知觀念講座
危害性化學品標示通識及職業傷病認知觀念
113/09/16 下午 13:30 ~ 16:30 本次特邀「國立交通大學產業安全與防災助理教授」到本校和大家分享校園因工作長期暴露風險引起的職業病,其與疾病間的相關性,保障勞工職場安全與健康。歡迎本校教職員工踴躍報名參加。
課程簡介:

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,雇主對勞工(老師、約用人員、技工工友及駐衛警)
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,且勞工對於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,
有接受之義務,每三年需參加三小時以上訓練。
本活動提供3小時終身學習時數,歡迎本校教職員工踴躍報名參加。

本授課內容介紹:
(1) 職場安全衛生
(2)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
(3) 職業傷病認知觀念
本次特邀「國立交通大學產業安全與防災助理教授」到本校和大家
分享校園因工作長期暴露風險引起的職業病,其與疾病間的相關性,保障勞工職場安全與健康。
歡迎本校教職員工踴躍報名參加。

行政大樓七樓會議室一
聯絡方式:0229393091分機67743 / hsuyian@nccu.edu.tw

主辦:總務處環境保護與職業安全衛生組

活動網址:https://reurl.cc/XRlyn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