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9條、第11條規定辦理醫師臨場服務,如: 1. 辦理健康檢查結果異常者之追蹤管理及健康指導。 2. 辦理未滿十八歲勞工、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勞工、職業傷病勞工與職業健康相關高風險勞工之評估及個案管理。 3. 勞工之健康教育、衛生指導、身心健康保護、健康促進等措施之策劃及實施。 4. 工作相關傷病之預防、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。勞工健康醫師臨場服務每1個月辦理1次。本次預計於13:00~15:00在行政大樓五樓環安組會議室提供諮詢服務,歡迎同仁報名參加。15:00~16:00將進行孕產期同仁、產後同仁、及妊娠後1年內哺餵母乳同仁之訪視;輪班過勞高風險個案訪視,有需求同仁請與環安組護理師翁小姐聯絡(#62823)。 |